搭機說明
劃位說明
機場一般是在班機起飛前兩小時開始辦理劃位手續,如有特殊需求(如素食餐)應在團體報名或購買機票時說明,無法在劃位時做變更,
若需要航空公司提供特別服務(如孕婦、單獨旅行兒童、盲聾者、輪椅等協助),請旅客提早於起飛前二個小時完成報到。
遲到可能會造成無法順利登機,或已預選的座位被取消,請務必準時報到。另因各機場的設備不同,劃位櫃檯開始接受
報到的時間可能稍有不同,詳細時間請洽詢航空公司各機場辦事處。
團體旅客會由領隊集中辦理劃位手續,一般旅客請攜帶:
| 機票 |
請攜帶完整而有效的機票,請勿自行塗改或修改,否則視為無效。 |
| 旅行證件 |
請攜帶護照和有效簽證,護照效期需六個月以上,並準備行程中出、入、過境國家所要求的簽證及檢疫證明;未備妥此類證件可
能造成您無法順利成行,或抵達目的地後被拒絕入境而遭遣返。 |
| 行李 |
請掛上名牌,並寫上英文名字,聯絡電話,可樂旅遊提供行李掛牌,歡迎使用。 |
完成劃位手續以後,旅客會拿到登機證和行李托運卡,請確實填妥出境表格,然後只要拿著護照、出境表格和登機證
就可以辦理出境手續。
行李說明
美加地區
赴美旅客免費拖運行李每人限兩件,每件限重32公斤。旅客隨身攜帶的手提行李,以一件可放在飛機座椅下者為限,
搭乘頭等艙的乘客可額外攜帶一件合於尺寸規定的手提行李。,商務艙旅客則如艙位空間足夠,亦可額外攜帶一件合於上述規定的手提
行李登機。除此之外,旅客還可攜帶放在膝上的個人用品,包括照相機、女用皮包、外套、大衣、小型樂器、圖書、美術品等。
美國聯邦政府運輸安全署自2003年起,在全美各機場對旅客託運行李進行檢查,尤其針對由美國離境的旅客,下列為
需注意事項:
- 美國聯邦政府運輸安全署因行李安全檢查需要,會破壞行李箱上之鎖具,因此美國聯邦政府運輸
安全署建議旅客不要將行李箱鎖上,以利安全檢查及避免行李遭致破壞。
- 美國聯邦政府運輸安全署對行李之損壞或遭竊不負賠償責任,如旅客有申訴事宜可逕聯繫美國聯
邦政府運輸安全署顧客迴響專線 (1-866-2899673) 請其回覆,採個案方式辦理。
其他地區
除往返美國外,往其他國家地區旅客,免費拖運行李是按重量計算,頭等艙40公斤、商務艙30公斤、經濟艙20公斤。
若超過規定額度,依航空公司規定,需額外加收費用。
下列物品絕對禁止放置於行李中:
| 活生動物 |
除已事先訂位之寵物外,其他活生動物不得以行李方式載送
|
| 壓縮氣體 |
無論是否易燃或有毒,例如:丁烷、氧氣、液化氮、充氣之潛水用氣瓶。 |
| 腐蝕性物品 |
例如:強酸、強鹼、水銀及含水銀器具、濕電池。 |
| 爆裂物 |
例如:槍械彈藥、煙火、爆竹、照明彈。 |
| 易燃物品 |
例如:打火機燃料、塗料、稀釋劑、點火器。 |
| 放射性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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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具防盜警鈴裝置的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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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氧化物品 |
例如:漂白粉、雙氧水。 |
| 毒物及傳染性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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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其它違禁品 |
例如:磁化物類、具攻擊性或刺激性的物品。 |
| 刀劍棍棒類 |
例如:弓箭、防身噴霧器、電擊棒等。 |
搭乘說明
請按照登機證上的時間儘速到達候機室,應於起飛三十分鐘前到達登機門,並於十分鐘前於機位坐妥等候起飛。攜
帶幼童者、年紀較長者及輪椅旅客、頭等艙、商務艙旅客享有優先登機的禮遇。在登機門,航空公司將檢查手提行李的尺寸,超過規
定者將改為托運,並須繳付超額行李費。
在飛機上不得使用行動電話和電子用品,登機前請先將行動電話關機,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02條,搭機旅客於關艙門
後至開艙門前期間,禁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,違反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